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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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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仁慈善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印发(国卫医发〔2020〕29号)。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是对疾病进行有效治疗、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手段,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按照中央改革办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的要求,我们起草了《指导意见》,以进一步建立合理就医秩序,规范医疗服务,促进合理检查。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本着以人为本、问题导向、改革思维、奖惩结合的基本原则,提出了务实管用、破立并重的治理措施。从加强医疗管理、加强机制创新、加强监督管理、落实改革措施、加强统筹推进五个方面,对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加强医疗管理,进一步规范行为。强调医疗机构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发挥技术规范作用,并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合理检查。加强医疗行为管理,对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的管理、药师作用的充分发挥以及临床路径具体指标提出明确要求。

 

(二)加强机制创新,进一步促进资源共享。一是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明确互认机构范围、条件、诊疗项目(内容)及技术标准等,提出逐步实现区域内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目标要求。二是促进检查检验资料共享,探索设置区域医学影像、检验、病理等诊断中心。三是加快医疗联合体内结果互认,提出目标要求。

 

(三)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实现落地见效。一是实施专项治理,重点整治无依据检查和重复检查。二是加强信息化监测和监控,促进医疗机构持续提高医疗检查合理性。三是建立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探索建立重点监控目录和超常预警制度。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和联动问责,对严重但监管不力的,要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落实改革措施,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一是完善医疗机构绩效分配制度,使医务人员收入真正体现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实现优绩优酬。二是科学设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推进大型医用设备资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率。三是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四是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五是完善医疗机构运行考核管理,形成常态化的绩效考核体系。

 

(五)加强统筹推进,进一步做好组织实施。一是强化党建引领。要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与深化医改整体同步推进。三是明确部门职责,分解工作任务,责任到人,确保落实。四是做好宣传引导,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群众支持配合”的良好局面。

 

 

 

关于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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