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财满街67号院9号楼11至12层1单元120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中仁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中仁慈善)是公募基金会。为全面落实基金会慈爱向善、关注民生、扶危济困、共创未来的宗旨,整合社会人力资源,使愿 意投入志愿服务工作的社会力量有效运作,以发扬志愿精神,推动社会福利 公益事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章程运用于基金会志愿者服务计划,志愿者主要从事基金会之 对外宣传、劝募、项目会务、项目调查、项目活动、网络技术、走访慰问、 行政内勤等工作。
第三条 本章程相关名词的定义如下:
志愿服务:基于自由意志而非基于个人义务或者法律责任,诚心诚意以知 识、体能、劳力、经验、技术、时间等贡献社会,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以提 高公益事业效率,增进社会公益所需要的其他各项辅助性服务。
志愿者:对社会提供志愿服务者。
第二章 志愿者理念
第四条 为实现基金会的使命:开展扶贫济困、助学养老、灾害救助活动,资助贫困患者就医;通过利益表达和社会倡导,改善困境中人群的成长和生活环境,我们决 心募集所有可能的社会资源加以合作,志愿者正是重要的贡献者。
第五条 基金会积极执行并维持公众参与的志愿者计划;志愿者积极争 取获得足够的社会资源,以满足救助对象的服务需求;志愿者通过一定的招 募、考核、培训和监督,努力完成项目岗位所需要的功能;志愿者通过项目 实践让大众了解项目宗旨,使更多的人积极参与。
第三章 志愿服务管理原则
第六条 基金会招募志愿者时,将公布志愿服务计划书。
第七条 基金会将依据志愿服务计划书管理运用志愿者。志愿者计划书包 括项目背景说明、志愿者需求描述、志愿者职务、志愿者收获、志愿者招募、 培训、福利、管理、辅导、考核及服务计划。
第八条 为提升志愿服务工作质量,保障受服务对象的权益,基金会将对 志愿者提供培训。
第九条 基金会依据志愿服务的工作内容与特点,确保志愿者在符合安 全与卫生的适当环境下进行服务。
第十条 基金会提供志愿者必要信息,并设立专门的志愿者管理人来负 责志愿服务工作的督导。
第十一条 基金会对志愿者的志愿服务予以记录。
第四章 志愿者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 志愿者拥有以下权利:
接受足以担任所从事工作的培训。
尊重其自由、尊严、隐私及信仰。
依据工作性质和特点,确保在适当的安全与卫生条件下从事工作。
获得从事服务的完整信息。
参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计划的拟订、设计、执行及评估。
第十三条志愿者应有以下义务:
遵守基金会的相关规定;
参与基金会的志愿者培训;
妥善保管志愿者服务纪录;
尊重受服务者的权利;
对因服务而获取的信息,应该予以保密;
不准向受服务者收取报酬;
妥善保管基金会提供的可利用资源。
第五章 促进志愿服务的措施
第十四条 为志愿者办理意外事故保险,必要时,提供辅助交通、误餐及 特殊保险等经费。
第十五条 对志愿服务成绩良好的志愿者,因升学、进修、就业或其他原 因需志愿服务效绩证明者,将予以证明,发给志愿证书。
第十六条 视业务需要,基金会将提供志愿服务所需的必要器材、设备、 办公场所及车辆。
第十七条 基金会定期考核志愿者的个人及团队绩效。机构对考核成绩优 秀的志愿者和团队进行奖励。
第十八条 基金会对于表现突出的志愿者,将予以嘉奖。
第六章 志愿者的申请与退出
第十九条 任何有志于成为基金会志愿者的个人和团队,都可向基金会 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十条 基金会负责公布招募志愿者的信息,组织实施对申请者的审 查和考核,并最终确定招募的志愿者名单。
第二十一条 志愿者一经录用并顺利完成志愿服务,基金会将向其颁发 “北京中仁慈善基金会志愿者证书”。
第二十二条 志愿者在项目结束后可自愿退出志愿服务。项目进行过程 中,志愿者欲中止志愿服务时,需向基金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批准方可退 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